1.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其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應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實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未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2.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不可轉回,期末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就低計量;固定資產的價值準備持有期間不可以轉回,所以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存貨跌價準備是可以轉回的,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
3.屬于企業利得的有:報廢固定產生的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上升;
利得是指企業非日常活動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凈流入
4.會計主體確定了會計核算的空間范圍;會計分期假設是權責發生制的產生依據;持續經營是會計分期的前提;一般來說,法律主體必然是一個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
5.籌建期間的開辦費直接計入當期管理費用;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實義務;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一個本質特征;對子公司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6.能夠引起企業資產總額增加的有:
轉回存貨跌價準備,使資產總額增加;“債權投資-應付利息”或者應收利息金額增加,使資產總額增加;
7.長期股權投資期末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8.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損失”,不屬于“費用”范疇,但會影響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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