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簿規范:依法建一套賬
會計賬簿: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其他輔助性賬簿(支票登記簿、票據登記簿、代保管物資登記簿、經營性租賃資產登記簿、賬外物資登記簿)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
不對用銀行對賬單或者其他方式代替日記賬
對賬規范:
(1)對賬工作至少每年一次
(2)應當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家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項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總賬與明細賬核對、總賬與日記賬核對、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賬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明細賬核對等)
結賬規范:
定期結賬
結賬前,必須將本期內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
結賬時,應當結出每個賬簿的期末余額
需要結出當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月合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需要結出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年累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面叮當通欄劃雙紅線。
年度終了結賬時,所有總賬賬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
年度終了,要把個賬戶的賬戶的余額結轉到下以會計年度,并在照耀懶注明“結轉下年”字樣
特別說明:
記賬人員或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調動工作時,應當注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或監交人姓名,并由交接雙方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用計算機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是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者蓋章
財務報告編制規范
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主表、會計報表
編制規范:
定期編制,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外報送財務報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
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如果不同會計年度會計報表中各項的內容和核算方法有變更的,應當在會計年度報表中加以說明
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裝訂成冊,在封面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單位領導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單位領導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如果發現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還應同時通知接收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會計檔案保管規范:
1.法規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2.會計檔案的內容: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會計資料
其他會計資料: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3.會計檔案室設置規范
(1).單位檔案管理機構
(2).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可臨時保管,但出納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4.會計檔案歸檔時間的規定
原則上:年報報出后至下一會計年度結束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把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如確有需要,可經申請后最長保管3年
5.會計檔案保管時間的規定: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的第一天算起
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分為30年、10年
憑證類:30年
賬簿類一般為30年(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其他輔助性賬簿
固定資產卡片為資產報廢后保管5年
財務報告類:月、季度、半年度財務報告:10年
年度財務報告:永久
其他類: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10年
銀行對賬單:10年
納稅申報表:10年
會計檔案移交清冊:10年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檔案鑒定意見書:永久
企業會計檔案借閱規范:
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企業會計檔案銷毀規范
銷毀條件:打倒保管期限,并且不涉及法律糾紛問題
銷毀程序:
由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并提交辦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有兩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應在清冊上簽名蓋章。如有上級主管部門,還應當報批上級主管部門
9.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內部會計管理體系、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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