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部控制審計: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2.測試控制設計與運行有效性時:詢問、觀察、檢查、穿行測試和重新執行
詢問不足以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時企業董事會的責任
4.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對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5.注冊會計師測試企業層面控制,至少應當關注:與內部環境相關的控制、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的風險而設計的控制、企業的風險評估過程、信息傳遞與溝通、內部監督
6.你餓不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跡象,包括:管理人員舞弊、更正已公布財務報表、當期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內部控制未能發現該錯報、內部控制監督無效
7.企業拒絕提供貨以其他不當理由回避書面聲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解除業務約定或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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