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確定-物資設備采購合同-發料-保管
物資設備采購大多采用集中采購模式
營改增后無法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虛開票屬于犯罪
1.對變更索賠的影響
對業主之間經濟業務的影響主要是計價方面
合同簽訂之前
一、營業稅=收入*3%
二、增值稅=收入/(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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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
1.如果只是虛設開票人或不按規定時限提前或滯后開具日期等,雖屬違法不實開具,但仍不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定義上的虛開,對此不能以本罪論處。
2.單位犯罪,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客觀表現形式:a.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b.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c.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d.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善意接收,補稅不處罰;惡意接收,補稅罰款并移交公安機關。
5.善意和惡意判定標準:三個方面:貨物流向、資金流向、發票流向;三個方面必須全部一致。
6.虛開前提:確保真票、手續費低廉、認證后付款。
7.營改增應對措施:a.加強人員培訓;b.制定相關防范制度;c.定期進行檢查;
1.法律風險:全員、全流程。
2.風險防控原則: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全程受控。
3.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
4.主體結構勞務分包 能夠取得勞務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負將大大降低。
5.發票集團開,工程項目成本核算為子公司,子公司和集團之間必須要開具發票來結算。
6.營改增法律實務管理應對措施:a.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b.跟蹤政策,研究建筑法相關問題;c.積極的向有關部門提出訴求;
1.金融保險按簡易征收。
2.采取“甲供”模式,材料業務可形成17%的進項稅額。
3.工程分包形成11%的進項稅額。
1.老合同老辦法
2.
1.甲供材從收入總額中扣除,不計算銷項稅額。
2.同期銷項-進項
3.貨物,發票開具方,收款方,合同方必須一致。
4.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內部調撥屬于不同法人之間,開票結算。就地
5.基本聯次: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
采購制度1.一般納稅人資質2.合規抵扣憑證3.及時性4.價格和抵稅之間權衡
1.進項稅高,稅負減輕;
2.增值稅:銷項-進項
3.增值稅票開具之日到稅務機關認證時間限制:180天,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4.鋼材稅率17%,(進項稅)
5.銷項進項單位名稱必須統一,匹配,集團和分公司不一致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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