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額、銷項稅額的確定
1.銷售退回
從銷售貨物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扣除,已開出專票的應該開具紅字專票沖減。(包括應稅服務)
2.折扣
對于銷售貨物如果發票上銷售額,折扣額在一張發票上的可以按著折扣額后銷售額征收增值稅。企鵝標注地方必須是在金額欄,如果在備注欄或者分開開具的按照銷售額全額計稅。
3.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 納稅人近期銷售貨物的平均價格
- 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期間同類行業的平均價值
- 組成計稅????????????????? 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的貨物,還應該加上消費稅額。
應稅服務中與銷售貨物有不同之處
不僅限制偏低還有偏高項,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
4.兼營
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應當分別核算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核定應稅服務的銷售款。
5.差額征收項
包括有形動產社會性回租
客運場站服務
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單利。代報關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
回租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不得開具專票可以開普票
6.銷售額
一般:含稅銷售額/(1+稅率)
小規模: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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